我国适航审定能力逐步增强(图)

  

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民用航空产品进入市场的法定前提。5年来,我国民航逐步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全面开展适航审定工作,完成适航审定中心筹建工作,实现了适航审定中心垂直管理;积极与有关国家的民航当局交流及合作,确保引进航空产品初始适航和支持出口航空产品持续安全运行,在健全适航审定机构,完善适航审定规章体系,推进民用航空产品设计批准审定、生产批准审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实现民航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民航适航审定部门合力完成了ARJ21-700、Y12F等国产民机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助力新舟60飞机出口到全世界的17个国家,促进推出了符合飞机发动机要求的新型航空油品。目前,ARJ21和涡桨客机MA60批量交付客户并投入运营,C919飞机型号审定工作有序推进,100LL和UL91航空汽油满足了通航市场及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快速增长和通航大发展,民航适航审定部门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思路,出台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为无人机管理打好基础工作,并创新制定业余自制和套材组装航空器适航管理政策。截至2017年9月4日,无人机实名注册超过12万架。(《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