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

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

增强货运航权配置针对性、科学性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赵丹报道: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和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则》旨在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有效应对疫情冲击风险,抓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调整机遇,增强行业发展韧性。

2018年,民航局出台《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同时适用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航权管理,首次建立了分类管理、有序竞争、量化配置的航权管理新机制。《办法》实施以来,国际航权配置规则更加规范、过程更加透明、结果更加公平,得到了航空公司的广泛认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带来更大不确定性,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枢纽化发展,精准化管理等方面的需求,都对优化国际货运航权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此次修订的《规则》在《办法》基础上,区分了客、货航空运输性质、特点和规律,专门针对货运航权制定的配置政策,增强了货运航权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能够提高航权资源使用效益,提升我国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主动适应新发展格局对航空货运更高水平开放发展的内在需要。

《规则》明确了市场化导向、枢纽战略优先、拓展航线网络、守牢安全底线、信息公开透明的五条国际货运航权配置原则。特别是《规则》聚焦航空货运集中度高、枢纽效应显著的特点,将枢纽发展类指标增加一倍,占比由20%提升至40%,助力航空运输企业集中资源,开展枢纽化运营,做大做优做强。《规则》共包含分类管理、配置规则、配置程序等10个条款和评分指标体系。

《规则》更新了一类国际货运航线目录,实现分类管理。坚持对航权开放的国际货运航线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并实时更新,空运企业仅须办理一份经营许可,即可执飞目录内所有航班。目前,不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三、四业务权运力额度的国家清单目录已涵盖东盟10国、日韩、美、英、澳、新和北欧等全球32个国家,航空公司开通至这些国家航线航班的指定承运人数量、航线和运力额度均无限制。

《规则》优化了航权配置指标体系,实现精准调控。修订后的二类国际货运航线航权配置综合指标体系,将原客货统一的四类16个指标,优化为针对货运的三类11个指标。突出了指标体系对航空货运发展实践的适用性,简化了性质重叠、类似的指标设置。同时,也对接“十四五”民航发展要求,统筹考虑构建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航空物流体系的需要,专设航段优先级指标,加大政策扶持机场指标权重,增强政策导向性,引导构建稳定的运输通道。

《规则》明确了客货航权分类配置原则。对双边或多边协议中对航权运力额度未区分客货类型的,《规则》明确了同批次配置申请中,优先用于客运航权配置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客运航权许可本质上是授予客货混合运输权力,因此优先客运航权配置可在航权资源紧缺的情形下兼顾客货运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