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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别让健康问题成安全隐患

作者:杨珍红 王芳 来源:中国民航报社 发布时间: 2008-7-14

  不久前,英国航空公司旗下GB航空公司的一名副驾驶在飞行途中死亡。飞机被迫中途降落,整个事件并没有危及乘客安全。然而,这名现年43岁,被诊断为自然死亡的飞行员的死因却招致了人们的猜测,飞行员健康问题又一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飞行员健康状况,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乃至世界民航十分重视的问题。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其颁布的航空医学手册中写道:“在民航系统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一个健康而称职的飞行人员更是飞行安全和效率的先决条件。这些条件与飞机构造和性能的可靠性同等重要。”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暨安全会议上,飞行员的健康问题作为一项具体要求被明确地提了出来。民航局强调:“要重视飞行人员的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和健康状况监控,从而更好地确保飞行安全。”

  健康问题对安全飞行的影响不容忽视

  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飞机驾驶系统更加复杂,自动化程度更高,可靠性也更高。相比之下,驾驶飞机的人却因自身条件的限制,成为不确定因素。国际民航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飞行事故占到了全部事故的70%—80%左右。在1950年,机器故障与人为因素导致事故的比例是6∶4,而到了1990年,这一比例已变成2∶8。国际民航组织曾指出,对飞行中人的因素予以改善,是提高当前和未来民用航空安全水平的最有效途径。

  相关研究指出,飞行中人的因素包括人的生理、心理及行为等诸多因素,视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心智水平、营养、心情、训练以及飞行环境中各种不同的影响而表现不同,对飞行安全的影响自然也不同。针对身体状况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的是,空中医学失能事件的发生。调查结果显示,医学失能最常见的类型为:意识丧失、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损伤、胃肠疾病、肾结石等,而这些又是医学里的常见疾病。

  一份澳大利亚官方发布的统计数据指出,在1975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澳大利亚共发生飞行事故8302起,其中,95起严重事故征候,151941起事故征候,总共为160338起。而其中的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医学和生理原因导致的事故共98起,其中包括16起事故,1起严重事故征候,81起事故征候。在其一份对因医学事件和失能所导致的重大事故的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出,心脏病及意识丧失是导致发生飞行事故的主要问题。由此可见,健康问题对安全飞行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体检合格健康就真的合格吗?

  小李是国内一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每年,他都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按照我国民航法规规定,所有的民用航空飞行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而年龄在40岁以上的,则每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13个飞行员健康检测机构,136名委任代表。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在授权的范围内,对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指定地区或者范围内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按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标准进行体检,作出鉴定结论,并对检查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体检结束后,体检鉴定机构会根据体检结果给予鉴定结论及健康分类,对飞行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一个清晰的界定。目前,我国民航飞行人员体检鉴定结论分为飞行合格、飞行暂时不合格及飞行不合格3种。鉴定级别的严格界定,使鉴定结果有着清晰的、毋庸置疑的执行力。根据规章,飞行员的身体一旦检查出问题,鉴定结果在限制级别内,则会受到相应的限飞安排,绝无商量的余地。

  而这也会引起个别飞行员的抵触心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有些飞行人员对航卫法规标准并不熟悉,甚至会导致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隐瞒欺报的现象发生,这将严重影响到健康结果的真实性。

  亚健康新课题带来新挑战

  疲劳问题也是飞行员身体健康的一大隐患。飞行疲劳是指在飞行条件下,有应激的发生和发展所造成的心理、生理上的不平衡状态。不难理解,当飞行人员疲劳过度时,很容易出现视觉下降、反应时间慢、意识缺失、血压不正常、心脏功能不全等情况。在飞行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能出现心理紧张,甚至更严重的昏厥现象,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

  而对于自身的疲劳及心理等问题,飞行员其实缺乏足够的重视。

  疲劳对飞行安全的危害常常是估计不到的,疲劳驾驶危害严重性就在于此。所以,我国民航明确规定:飞行机组人员飞行时间为每日8小时,不超过10小时,每月80小时,不超过100小时,每年800小时,不超过1000小时。

  如何消除疲劳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方位、多指标的问题,据专家介绍,目前试图在评价飞行疲劳指标上找到突破口尚存诸多困难,如何采取综合有效的应对措施,把飞行疲劳的影响降到最低,是我们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此外,相对于有着明晰鉴定结果的身体检测而言,飞行员的心理检测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日常飞行中,飞行员的心理素质同身体素质同样重要。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飞行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承受较强的心理负荷,心理容易处在紧张状态中。长期紧张与负性情绪联在一起,极易导致心理亚健康状态。

  目前,飞行员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引起了业界的重视,许多航空企业创立飞行心理素质综合评估体系,并建立了心理档案。同时,以安排假期等形式为飞行员解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由于心理学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心理健康检查仍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飞行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很难时时地、动态地进行清晰把握。

  如何解决飞行员身心健康的“瓶颈”?需要在飞行员自觉的自我调节和航卫监督检查部门的良好监控中,寻找最佳的结合点。

  同每年固定的体检相比,日常的监督检查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这就对航医人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日常的航医鉴定,要求航医人员应时时地给予每个飞行人员以清晰准确的医务评价。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有些航空企业仍存在着航空人员就医及用药管理不完善、航卫队伍发展滞后、航医医疗设备陈旧等问题,甚至有的航空公司将航医部门划入后勤系统,航医部门的可有可无,也对飞行员的健康鉴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专家为飞行员健康把脉

  “在航空安全的保障上,我们拥有一支精湛的机务队伍维护着飞机,同样,我们要有一支技术卓越的高素质医务队伍,建立完善的医疗系统,运用先进的机器设备,来维护飞行员的健康。”这套思路,在航空医学中心主任徐林看来,是响应民航局号召,切实保障飞行员健康的最直接的途径。

  徐林负责的航空医学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主要根据民航局航空医学卫生主管部门的委托,起草有关航空卫生管理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民用航空医学基础研究;协助民航局对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和委任代表及认可体检机构及体检医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实施业务指导;负责航空人员的体检鉴定和申请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鉴定工作等业务。

  一直以来,航空医学中心始终致力于飞行人员健康鉴定与保障工作的研究,针对如何做好飞行人员的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和健康状况监控工作,从而更好地确保飞行安全,徐林开出了几副改进的“药方”。

  “药方”之一:加强对飞行人员的健康意识教育,提高其医疗及自我保健意识,加大对航卫法规宣传和指导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要让飞行员了解航卫法规贯彻执行的必要性,让其明确地认识到身体是行使工作职能和承担精神压力的物质基础,只有飞行员具备了良好的身体素质,避免疲劳驾驶,具备良好的心态,才能从容不迫地应付飞行中各种异常的情况和心理上的压力,更好地保障飞行安全。

  “药方”之二:整合资源,建立系统。

  目前,我国飞行员体检鉴定机构庞杂,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以进一步规范体检行为。具体而言,就是建立统一固定的体检站,避免体检机构的多样化和格局化。同时,统一进行医疗设备和人员的管理,有助于体检鉴定结论的统计分析,真正实现资源的有序安排及合理利用。

  目前,航空医学中心正着手建立航空医学培训课程,将对委任代表和航医进行相关培训,从基础上促进飞行员身体健康状况的保障。

  “药方”之三: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是飞行员健康保障的关键环节。加强监控力度,应重点打造一个独立的系统的体检鉴定部门,公平公正地开展体检鉴定工作。此外,完善的监控系统需要对飞行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详尽的追踪,要将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加以应用和推广,做好合格证管理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工作,对航空人员体检资料进行完备的收集和医学统计。通过统计数据给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通过统计数据使体检鉴定机构不断改进体检鉴定技术提供支持,通过统计数据建立我国民航航空人员的疾病谱的模型。同时做好航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料的管理和维护。

  “药方”之四: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航医职能。

  航医鉴定是飞行员健康鉴定的基础部门,不可或缺,应该成为飞行员健康最直接的保障者。各航空运输企业要重视航医部门的建设,加大人员、设备和资金投入,开展有效的技术培训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提高航医的保健和航卫保障水平。(本报记者 杨珍红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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