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的初恋在什么地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委、县政府竖立的广告牌告诉你:“青神——苏东坡初恋的地方。”近段时间,这个以“东坡初恋”为卖点的广告牌在网上迅速“走红”,网友们褒贬不一(《成都商报》6月14日)。
说实话,要是哪家企业或哪个无聊的个人想出这般“有才”的创意来吸引大众眼球,笔者多半会不屑一顾,一笑了之。不过,这竟然是一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广告牌,就不能不令人多了几份遐想的空间。
青神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林主任言之凿凿地说,苏东坡年轻时曾在该县的中岩寺一个书楼求学,第一任妻子就是在那里认识的,这些在《青神县志》里有记载,所以这样说是有根据的。笔者当然相信林主任的话并非胡乱编造,而且很佩服他辛辛苦苦从县志里翻宝贝的韧劲与独到眼光。只是,借来历史名人,这张牌应该怎么打,一级党委政府似乎还是该与唯利是图的企业或只图暴得名声的炒作者有所区别的。
其实,借历史名人来打文化牌也不是青神县独有,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在翻县志、寻掌故,甚至不惜生编硬造、胡乱攀附,巴不得将本地与历朝文人墨客扯上点关系,并以此作为振兴旅游经济的卖点。对于借来的历史名人,则各有各的“炒”法:有的尊而崇之,树碑立传不说,还常常要盖大庙、塑巨像,组织各类声势浩大的祭奠、礼拜仪式;有的亲而昵之,把地方风土人情、掌故逸事,一股脑儿地推到名人身上,借历史名人的“余晖”提升地方土特产品的竞争力;有的轻而薄之,故意找些名人的风流韵事,甚至荒诞不经的“遗痕”,大肆炒作,将名人变成“臭豆腐”,靠另类口味吸引大众关注。
我想,凡此种种,都是一个字:“傍”,就像官员傍大款一样,想的都是从攀附中获得名利。不过,俗话说“盗亦有道”,“傍”其实也一样,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历史名人都已作古,而且大多数年代已久,其名誉权、著作权、隐私权等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面对子孙后代这般肆意攀附的旺盛欲望,他们无疑是“弱势群体”,被人“傍”了也是无计可施的事。只是从“傍人者”的角度来看,还是应该讲点“傍德”的,不能既“傍”了人家,从中得利,同时又毫不珍惜“被傍者”的名声,任意轻薄,甚至有意拿些上不了台面的事情来招摇。
县委县政府要打历史名人的旗号,原本无可厚非,但采取“傍并轻薄着”的态度,就显得很不应该了。作为一级政府,如何打好历史文化名人牌,显然不应该流于俗套,甚至把庸俗、无聊当有趣,而应该放开眼界,对文化与名人资源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恰当得体的推介,体现政府的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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