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红头文件上烟商广告遭质疑

  堂堂省委办公厅的红头文件竟然做了烟草公司的广告。山东省济南市一位消费者反映:“为了宣传公司卷烟的高贵身份,烟草公司竟然将省委办公厅的文件搬上了他们的广告!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公室对该品牌卷烟的一种内部认可,如今却变成了该烟草公司炫耀的资本,并在烟草广告中原件刊出,这样做是否合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广告?
  济南市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在看了这则广告后惊讶地说:“这不是有毛病吗?怎么能这样做广告呢?这个广告存在的问题比‘南京的局级享受’广告还严重。”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副教授认为,这类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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