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也该“持证上岗”
■宣华华

  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人民日报》5月16日)
  因为职业乞丐太多,所以乞丐应当持证上岗——“有关专家”又在为政府提建议,其根据是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我不清楚,问题和建议之间的逻辑,“有关专家”是如何推导出来的。更不清楚,所谓“有关专家”,究竟是哪一类型的专家,是否有资格就该问题提出“专家意见”。看来,出具“专家意见”的“专家”,也应该“持证上岗”了。
  《现代汉语词典》对“专家”的解释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擅长某项技术的人”。学问有大有小、有粗有细,专家也是如此。乞丐和乞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问题,若想对此发表“专家意见”,就需要“专门研究”。很难想象,仅仅通过调查广州市的135名乞丐,就可以得出上述“专家意见”,这种“有关专家”岂非当得太容易了?
  不知从何时起,我们从媒体上经常看到“有关专家”,他们有时候也许只是沾个边儿,对于自己所发言的问题并未进行过深入研究,就敢于出具所谓的“专家意见”。事后经常会证明,一些毫不需要负责任的“专家意见”,往往是经不起检验的“拍脑袋意见”。可是,有谁统计过多少“有关专家”其实并不“专”呢?不说别的,在诺大中国搞所谓“行乞信用证明”,会否成为“暂住证”的翻版,惹得民怨四起呢?
  在我看来,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负责,“有关专家”这个语义模糊的词语,今后应当被弃之不用。我们需要更为负责的专家建议模式,预防滥竽充数的“有关专家”。就我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确实有必要借鉴“行乞信用证明”的思路,让“有关专家”也来个“持证上岗”,分门别类地细化到确有所长的具体专家,确保真正有资格出具“专家意见”的专家有专业水准,彻底取代那些含糊不清的“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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