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治安保障您安全抵离首都机场

  本报讯 据了解,首都机场今年1—4月份的旅客吞吐量达到1562万人次(截止到4月24日),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4%(去年同期旅客吞吐量为1455万人次)。其中3月1日到4月24日的旅客吞吐量达到797万人次。2月18日以来,首都机场多发案件为侵财案件。据统计,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共接报民航旅客班车盗窃案件2起,航站楼内盗窃案件2起,3月份以来发生机上盗窃7起,有上升的趋势,无其他突发、异常警情,治安状况总体平稳。
  为了让旅客能够安全、顺畅地抵离首都机场,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特作如下警情提示:
  1.配合安检新规定相关提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旅客详细了解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安检部门的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请严格按照安检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乘机手续。请旅客对安检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否则不仅影响民航正常的工作秩序,还将影响旅客的行程。
  2.携带贵重物品相关提示: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民航公安机关将开展“打击整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犯罪专项行动”,形成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航站楼、大巴以及飞机上发生的侵害旅客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中短途航线是重点整治的目标。请旅客在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中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
  3.遗失物品相关提示:旅客遗失物品后,当无法确定具体遗失地点时,请首先向经停场所查询,这样既争取到第一时间,也为失主乘机带来更多方便。据统计:2006年收到遗失物品约13950件,其中,贵重物品发还率达到72%,如:收到遗失手机1624部,发还941部。不能发还的原因主要是:一部分属于外国手机,无法接通,还有些手机因没有卡或损坏或没有电池。2007年1月1日起至4月20日,航站区派出所接到旅客遗失物品达到4834件,发还2102件。剩余未发还的物品绝大多数为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等经济价值较低的物品。
  4.预警信息提示:夏天临近,气候多变,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不可避免。过去,因这一原因导致旅客堵塞登机口、强占航空器事件时有发生,致使飞机不能正常起飞,进而造成“骨牌”效应,使更多的航班接连延误。请旅客对航空公司给予充分理解,自己在安排行程时请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做好突发异常天气情况下的应变准备,可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5.交通出行提示:高峰时段,市内旅游和旅客前往机场的路线会有部分主路重合并形成拥堵,请市民在前往京郊旅游和旅客前往机场时,注意收听路况信息,避免交通拥堵影响行程。
  6.车辆使用提示:在航站区停车楼,每年都会因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引起车辆自燃现象,夏季更属于高发季节,请各位车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避免给停车楼内其他车辆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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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携带液态物品乘坐航班?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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