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信息报告收集制度
■付 令

  在我国发生的鸟击事件报告中,有75%没有明确飞行高度,有40%不明事件发生的阶段,这对防治不利。鸟击事故和事故征候已实行强制报告制度,而对于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飞行情况,笔者主张,采取自愿报告制度,在信息传递方面应实现全员参与。鸟情防治不再只是机场当局的事,场区内任何工作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机场指挥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报告鸟情信息。航空公司的飞行机组通过签派或空管部门两条线,均可向机场当局提供即时有效的鸟情信息,特别是在候鸟迁徙时期,仅靠机场方巡场,人力物力有限,难以兼顾各方位情况,机组对于候鸟编队飞行的方向却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在机场周边的居民区设置义务观测站,聘请鸟情观察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作者单位: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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