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麦当劳、肯德基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4月4日约见部分广东媒体时说,有信心促成麦当劳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工会的组建,而麦当劳广州总公司也向省总工会承诺,愿意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组建。(4月5日《新快报》)
广东省总工会的说法是相当客气的,只是表示“麦当劳和肯德基工资的确较低。”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低”和我们日常语境中的“低”已然不是一个概念。因为其已经“低”到了法律规定的底线之下: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5元/小时,而几家洋快餐企业支付给兼职员工的时薪才4.3元到6元不等。说得更直白一点,洋快餐的“低工资”是违法违规的。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阐述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与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诡异的是:与高调而扎眼的“洋快餐”相比,似乎洋快餐的用工情况成了“天大的秘密”。其实,即便是在美国当地,麦当劳、肯德基的兼职员工,其工资水平也是受到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保护的,至于洋快餐自我裁决《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是“中国特色”的事情了。市场没有救世主,在失衡的劳资博弈中要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一是要有刚性的制度兜底,二是这些兜底的制度安排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抽象的道德谴责是没有意思的,空泛地指责人家“不能”如何如何,显然不如让法律理直气壮起来。这次“低薪门”除了反映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外资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的监管力度不够之外,外资企业利用“我国对在校生出外打工和勤工俭学的法律关系、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企图规避法律义务的“居心”,也给我们建立健全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上了“结实”的一课。数据统计表明,仅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三家快餐企业在中国就有3000余家店面,聘用中国劳工达20万人,大约80%属于钟点工,按平均每人每小时少发1.5元计,三家企业可以每年少支付3亿元人民币——那么,单纯依靠“建工会”能否解决违法的“低工资”暴利冲动呢?
跨国企业常年不组建“工会”的“钉子户”可谓汗牛充栋,但是明晃晃陷入“低薪门”而执迷不悔的却不多,起码说明了一个最简单的逻辑,即“不建工会”和“违法低薪”本来就是双重违法,靠“补一缺”而“健全身”的想法,只可能陷入对违法行为“次宽容”的失范境地。就譬如一个又杀人又放火的匪徒,承诺以后不杀人了就等于保证了其一定不继续放火吗?
抹杀工会的意义显然是不对的,但是过分夸大工会的作用同样是不现实的。工会是做什么的?《工会法》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也就是与企业主保持一定的独立博弈关系、帮职工合法说话的。遗憾的是,《工会法》既先天不足(让资方自己掏腰包去养一个反对自己的人,饭碗决定屁股,这声音还能理直气壮?)又弹性十足(缺乏独立责任下使得工会主席早就身在曹营心在汉,使工会这个民间组织披上了浓郁的行政化色彩),“维权功能”一直备受诟病。谁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有趣的假设——假如某某洋快餐的老总当上工会主席……
是的,假如某某洋快餐的老总当上了工会主席,他会视“低工资”为天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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