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人事部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强调:公务员培训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4月1日中国新闻网消息)
“公款旅游”与“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堪称中国行政成本浪费“三宗罪”,客观地说,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制度设计和思想教育不可谓不殚精竭虑,问题是“假冒伪劣”的“公款旅游”依然层出不穷,“严禁公款旅游”的禁令已经呈现出一种边际效应递减的趋向,似乎只要有“公款旅游”的心思,至于是“培训”还是“红色教育”、还是“考察学习”,再没有技术含量的借口都冠冕堂皇起来。去年年底的《参考消息》就曾报道过少数高官手持假冒的芬兰政府邀请函到芬兰去“考察学习”,结果被“不厚道”的芬兰政府扫地出门,还“很难听”地批评“假冒调查研究之名前往外国旅行的情况在中国很普遍”;至于南斯拉夫的奶牛认识中国官员的笑话、韩国将新农村建设列为中国人的旅游项目的尴尬,更是让我们脸红并惊异于某些“公款旅游”的甚嚣尘上。
公职人员是为民众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其素质高低往往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培训也好、学习也罢,财政埋单是世界的通识。问题是:为何我们的培训轻易就被异化了呢?说到底还在于我们缺乏完善的公务员培训制度,整个“培训流程”处于粗放型阶段:既无完善的专业培训网络,也没有透明的培训程序,更缺乏培训后的绩效考核,完全是一种自说自画的“贴牌式”培训,于是这种培训便与名胜古迹、境外旅游攀亲结缘,不去白不去,结果是去了也白去。从现在对“公款旅游”纠偏的现实看,往往是压缩“培训”诉求,譬如某些政府会很愉悦地告诉民众今年裁减了多少“培训项目”,尽管省了财政支出,但长远而言,又未必合乎行政效率的要求。
实际上,整饬“公款旅游”和促进“公务培训”并不悖逆:一是要完善我国公职人员的培训体系,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可以成为培训市场的购买者,而不是非专业的组织经营者。譬如法国马赛市就有专门的公务员培训中心,仅2003年就培训了约6000人次,而且,完善的培训评估使得每个培训机构都要不断地提高培训质量,优胜劣汰,有效地避免了政府在培训上的部门寻租;二是采取多元化的培训方式,注重实效而非形式,把培训定点到“清水衙门”的学校、研究机构等,并加大基于网络技术的远程培训,让“培训”与“豪华”沾不上边儿;三是透明公务培训的一般内容,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途径发布培训信息以及培训成本,接受公众监督,定期考核培训成果,对于缺乏实效的“培训”要有责任追究机制,无效或违规的培训必须个人埋单。
“严禁公款旅游”不能成了“狼来了”,仅仅靠“亮红灯”治理“培训旅游”是意义不大的,也得给变异的“公款旅游”等计分,全面启动公务员诚信考评机制,对于行政成本上的任何主观浪费和自肥腰包可以累计积分,直至“红牌下场”。就眼下而言,不罚出“培训旅游”的痛感,就难以对泛滥的“培训旅游”校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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