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民航浙江监管办探索新监管模式侧记
■本报记者 徐业刚

  
  2003年底,根据国务院对民航新一轮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运作。
  然而,作为民航体制改革诞生的新机构,监管办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定位和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的角色并没有可成功借鉴的经验和模式,一切工作必须“迈步从头越。”
  同全国许多监管办一样,此时的浙江监管办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许多“困惑”:人手少、任务重、信息传递不畅、行业监管困难重重。但是,浙江监管办直面种种难题和矛盾,开始了行业监管方法的新探索、新实践,三年多来围绕服务、协调、检查、执法的工作要求,确立了监管办安全监管的总体工作思路。
  浙江是航空大省,2006年全省完成旅客吞吐量和货邮吞吐量分别为1688万人次和26万吨,安全保障航班起降16万架次。面对快速发展的航空市场,浙江监管办并不单纯依法行政,而是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努力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要确保一方航空市场安全,就必须打破过去惯有的思维定势和陈旧的工作方法,通过实践逐步完善新形势下行业监管新方法。在这方面,三年多来浙江监管办进行了有益尝试与实践。一是推行检查单工作制度,每个监察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查单确定的内容标准逐项核实,给出结果,并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通过持续督查,逐步推进安全基础水平提高,从而大大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二是抓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监管。每年春运,“两会”代表、委员专机保障运输,黄金周,雷雨季节等重要时段,监管办总是未雨绸缪,早做计划,重点监管。2006年针对辖区内一些企业一段时期内安全形势不稳定的问题,监管办抽调监察员采取航线跟班、本场考试、现场提问、抽查记录等方式进行跟踪监察,及时查找问题,下发整改建议书和通知书,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企业的需求与呼声就是监管办工作的第一信号。在CCAR-276部实施以后,去年浙江不少机场反映危险品知识培训找不到培训机构,监管办主动与国货航杭州基地协调,商请两名有经验的教员授课,对各机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向17名参训人员颁发了证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场危险品安检人员短缺的问题。2006年,宁波市某建筑公司在宁波机场周边施工,其塔吊超高严重影响到航班安全起降。浙江监管办了解情况后,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反映,监管办领导出面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最终使这一难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支线机场反映航油保障存在困难,监管办通过调查积极向民航上级单位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反映。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监察员,而监察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业执法的水平和效果。为此,浙江监管办在努力探索行业监管新方法的同时,每年都分批次对每位监察员进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执法。同时,每年年初,监管办与各处室签订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每月考核一次,实行积分累计,年底兑现,充分体现有奖有罚,在提高监察员责任心的同时又促进了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据统计,监管办成立三年多来,共实施行政处罚10起,未发生一起行政执法错案、漏案。
  民航浙江监管办在行政执法中既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有情操作,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完成执法,因为处罚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三年多来浙江监管办通过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既保障了一方航空市场的安全又在实际工作中赢得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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