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利库斯和拜尔与“金米”
■大 家

  
  2001年1月下旬,德国科学家英戈·波特利库斯和彼得·拜尔在菲律宾向国际水稻研究所隆重移交了他们历时8年研究成功的“金米”稻种。这个行动的意义不仅在于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整个新陈代谢链通过基因技术移植进一种植物中去,使大米具有了天性缺少的铁元素和胡萝卜素,而且这也是科学史上第一次同时把发明而带来的专利无偿地交给受益者。早在约10年前,当这两位科学家开始该项研究时,就以无偿地向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自耕农转让成果为宗旨。在生物技术能带来丰厚利润的当今时代,两位科学家超群脱俗的理想为科技界树立了一座丰碑。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们不仅在研究领域奋战,而且为这一成果用于人道目的、而非商业目的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1992年这两位科学家借助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金开始研究。此后8年,他们成功地从水仙、真菌、豆子等物质中找到四种促进新陈代谢的酶,移植到普通水稻中。1999年4月,这种新型的转基因水稻开始结实,因为它含有胡萝卜素,米粒金黄,被誉为“金米”,又以此比喻其珍贵。
  但是,此后两位科学家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阻力既来自激烈反对转基因技术的反对派,也来自企图垄断生物技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企业,还有来自欧盟关于科研的某些不合理的规定。例如,当两位科学家将论文寄给著名的《自然》杂志后,该杂志的出版人甚至认为无必要将论文交给专家审阅,立即将其退回。真实的原因是该杂志对基因技术的价值抱有怀疑。
  成果诞生了,谁该掌握专利?怎样落实两位科学家从研究启动之时就坚持的无偿交给贫苦自耕农享用的要求?而且,什么叫“人道目的”,什么叫“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自耕农?”
  由于两位科学家是利用公共资金进行研究,纳入了欧盟的所谓“胡萝卜素工程”范畴,由此不能不受欧盟条条框框的限制。而欧盟的科研法规规定,公共机构必须与工业部门合作,大企业因而自然就拥有占有专利的权利。欧盟内有相当一些被两位科学家认为是“无法接受和不道德”的现象,如:因为任何一项研究都要基于前人的发明,或工艺,或设备,所以即使是普遍造福人类的科研成果最终也落到工业企业和大学的手里,而科研的资金却是公共资金。洛克菲勒基金会进行了一次审查,两位科学家的研究和实验总共运用了32家企业的70项专利,这两位科学家只好在这个范围内为崇高的目标争取最好的前景。经过艰巨的谈判,“金米”的商业使用专利归塞内卡公司,但该公司同时承担通过发明家促进这项专利用于“人道目的”的活动。而商业和人道目的的界限为:任何发展中国家的机构从出售“金米”稻种得到的年收入不得超过1万美元。世界六大跨国企业拜尔、孟山都·辛根达等终于就此庄严承诺,在此范围内放弃许可证使用费。新组建的“金米人道使用理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这个目标。
  “金米”冲破重重阻力终于面世。世界银行和某些机构合作已经开始在印度进行实验。东南亚、非洲、拉美的一些国家也同发明者签了协定。“金米”目前还只是实验室的一点样品,它真正在农业上发挥作用,还有待其同适应不同条件的各种水稻杂交,产生适于大规模推广的含有“金米”特征的品种。两位科学家也正在探索进一步改良“金米”的途径,使目前每克中最多含胡萝卜素1.6毫克的含量至少翻一倍。人们估计,再过四五年,“金米”将进入市场。在战胜饥饿的道路上,人类又前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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