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民航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民航与外部的和谐和民航内部和谐两个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民航内部和谐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双方是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职工的各项权益也只有在企业发展中才能得到。因此,应把互利共赢的和谐理念贯穿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过程,这与建设和谐民航的内在精神和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当看到,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关系的调整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民航企业自1996年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和1997年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劳动关系总体上呈现稳定状态。同时也应看到,在民航企业改革、重组的进程中,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也显现出来,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影响民航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民航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和谐民航建设的需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
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总局党委的《意见》提出“要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把这一要求具体落实到民航企业,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落到实处。职代会制度在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已普遍建立,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证明,健全的职代会制度,可促进企业决策的进一步完善,使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能最大限度地吸纳职工群众的意见,体现集体智慧,使民意得到充分地表达,既能维护企业稳定和激发企业活力,又能保障职工的活力得以释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总局党委的《意见》提出,“健全维护职工权益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民航进入了改革发展的“黄金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时期,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但我国劳动关系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我们讲和谐不是否定利益差别,不是回避矛盾搞一团和气,和谐是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经过协商、协调而取得的。因此,民航企业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持劳动合同100%的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同时积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着重抓好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合理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企业要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保障职工经济权益的基础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
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提出,“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总局党委的《意见》提出,“对出现的劳动争议,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调解层面”。在民航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方面要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和调解制度,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民航总局党委和民航企业一贯坚持的。经过广大职工的努力奋斗,我国民航实现了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的良好开局。要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真正实现科学发展,还需要广大职工的加倍努力。这就要着眼于保证安全,提高效益,深化改革,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既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又把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在首要位置,这应该是现代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体现。
作为劳动关系的产物,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工会组织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和现状,倡导和谐理念,立足和谐发展,善于通过协商协议、调解仲裁等途径,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要发扬主动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推进,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全国民航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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