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湖北省公安厅在今年2月12日宣布,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
此前,这个名叫“熊猫烧香”的电脑病毒已经把电脑用户折腾得苦不堪言。作为蠕虫病毒,它不但可以对用户系统进行破坏,导致大量应用软件无法使用,而且能够终止反病毒软件进程,大大降低用户系统的安全性。据江民反病毒中心监测发现,多家IT门户以及专业网站被种植该病毒,IE浏览器存在漏洞的用户浏览网页即会“中招”。由于被种植“熊猫烧香”病毒的网站全球排名均在前300名之列,因此估计至少有上百万人受此病毒威胁。
“一个小小的熊猫病毒竟然有如此大的破坏性,让人匪夷所思。”某外企网管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为感慨。而笔者一位朋友所在的公司,凡是和局域网相连的电脑,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变成小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系统运行异常缓慢,最终不得不对硬盘进行格式化,重装系统,赶上年终岁末业务最为繁忙的时候,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根据江民科技发布的2006年计算机病毒疫情报告,“熊猫烧香”(“威金”病毒变种)已成为2006年计算机病毒最大威胁。而《瑞星2006安全报告》也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
值得庆幸的是,这一回病毒制作者过于明目张胆的敛财行为,在互联网上留下了蛛丝马迹,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宝贵的线索。不同于上世纪90年代那一批以炫耀技术为主的网络黑客,如今的计算机病毒制作者往往怀有强烈的商业目的。以“熊猫烧香”病毒为例,其制作者李俊向警方交代,他在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该案其他几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则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通过盗窃各种游戏和QQ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而这些不法行为最终暴露了病毒传播者自己。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熊猫烧香”电脑病毒案的顺利告破,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深远。它说明我国的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完全有能力应对此类病毒传播案件。“熊猫烧香”横行互联网多时,但最终烧到的还是病毒制作者自己。同时,该案的成功侦破也给那些企图通过传播计算机病毒牟利的犯罪分子当头棒喝,虚拟世界绝对不是网络犯罪分子的庇护所。
我国著名计算机反病毒专家王江民说得好,从事程序员工作本身就意味着要忍受寂寞和诱惑。作为一名合格的程序员,一定要具备是非判别能力,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去触碰法律这根高压线。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都是违法行为。种种迹象显示,有关部门自去年以来正在不断加大对病毒制作者的打击力度。这无疑将有助于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熊猫烧香”病毒案告破,遏制了该病毒及其变种在互联网上不断蔓延的势头,让电脑玩家在春节期间也能够安心上网。不过,正如业内人士所言,计算机病毒与反病毒软件之间的攻防大战,犹如矛与盾的较量,进退之间,胜负未分,因此无论是电脑用户还是相关管理机构,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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