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民政部2007年1月18日《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民函[2007]15号),准予中国民用航空协会注销登记。该协会注销后,其下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一并注销。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誘?誘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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