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房价的调控,公共管理部门可以说是殚精竭虑、穷尽各种手段。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广东将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也就是说,一旦新政实施,拥有多套住房的业主就得多交一笔土地使用费。(2月6日《信息时报》)
乍看起来,这样一个维护穷人利益、针对富人的公共政策,是很得民心很有号召力的。毕竟,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一是可以抑制富人购买多套住房,打击市场投机行为;二是住多套住房就多拿钱,从表面上看来也符合社会公平之内涵。但效果究竟会如何呢?
首先,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其出发点就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如果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之视角看,应该是以人均面积而非“套”来衡量。在住房的购买能力上,人的能力显然是存在巨大差别的。比如穷人在城市边缘地带拥有一套5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与富人拥有一套动辄几百平方米的别墅,显然这两“套”住房的实质内容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如果穷人再买一套房子就要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再就是一家9口人与一家3口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自然也不是一个概念。
再次,从税负公平的视角看,重复征税显然是有违税负公平之原则的。众所周知,公民先期支付的购房款中,其中已经包含了房地产开发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及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费用。如果公民在购置房产后再次开征土地使用费,显然是一种重复收费。而且,作为公共政策应该通盘考虑,这种出尔反尔的重复征税,不但有违公平,而且也容易引起公民对公共政策的质疑与信仰。
应该看到,对于房价的调控,是一个牵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让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子,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之意。在房价虚高已经成为一个“落水狗”,成为人人喊打的焦点问题的时代语境之下,任何针对房价虚高的政策,在表面看来可能都是充满正义感和深得民心的。而在这个时候,恰恰需要我们警惕有人以这种“正义”的方式和手段来谋取部门利益,打着房价宏观调控的口号来分得一杯羹。我们不能因为“调控房价”乃民心所向就可以遮蔽社会公平,更不能以与民争利的方式和代价来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对于调控房价成为某些利益部门牟利手段的倾向,则更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