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6年岁末,一家叫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宣称自己是法国卡斯特集团兄弟酿酒有限公司在华分公司,将全权负责卡斯特在华葡萄酒业务,并称先前的唯一战略推广商:北京东海鑫业国际酒业有限公司的代理权被彻底收回。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公司的举动立刻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东海鑫业特于2007年1月9日在北京举行了媒体见面会。
在此次见面会上,东海鑫业同时向媒体出具了法国卡斯特集团与东海鑫业签订的中国唯一战略推广商为期5年的协议和授权书。协议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东海鑫业是法国卡斯特集团兄弟酿酒有限公司,原产“法国卡斯特”牌系列葡萄酒在中国的唯一战略推广商。因此凡是法国卡斯特集团生产的以“法国卡斯特”牌葡萄酒的形式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就只能由东海鑫业一家公司进行总经销。合同充分证明了东海鑫业在华经销“法国卡斯特”牌葡萄酒的唯一合法性。也就是说,不经东海鑫业允许,所有在华销售“法国卡斯特”牌葡萄酒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会上还展示了9款已经在国内销售的“法国卡斯特”牌葡萄酒,回应了先前深圳公司所称的东海鑫业只代理了7款产品的不实说法。
东海鑫业董事长李伟革先生表示,东海鑫业并不反对卡斯特集团在中国成立分公司,现在卡斯特在中国的市场前景很好,设立分公司也将方便沟通。相信分公司所涉及的范围不会包含东海鑫业所签订的合约部分。卡斯特集团有很多系列产品,如,啤酒、纯净水等,而以集团名义出品的葡萄酒也有很多种,东海鑫业代理的是原产“法国卡斯特”牌系列葡萄酒。东海鑫业同时也相信如果今后出现分公司,法方将与东海鑫业保持紧密沟通,采用正常的程序成立,理顺分公司与相关合作方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和经营范围。(杨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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