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脂粉费”该算在谁头上
■邓海建

  “夜南京”已初步呈现出具有“山水城林”古都特色和现代滨江都市的夜景风貌,特别是节假日,南京城更成了一座璀璨非凡的不夜城。然而,近日南京10位律师联合就“亮化费用”分摊到企业一事质疑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1月11日《江南时报》)
  莫泊桑的《项链》里有一个为参加晚宴而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女子,她用十几年的光阴为一晚的奢华埋单。很多城市,在“夜上浓妆”的辉煌灯火里早把“素面朝天”当作了一种不体面、不现代、不时尚,问题是,装点在城市“夜妆”上的那一串串璀璨闪亮的“项链”也是有代价的——那就是高昂的电费。这一笔“脂粉费”的数字是庞大的,如果自己埋单可能早就要让城市的年度财政预算破产了,于是政府的惯性思维是凭借公权的便利把这笔开支折算到电力公司、城市中的企业,甚至市民的人头上。但问题是,譬如南京的某些“亮化工程”,“墙体正对着长江,从滨江路上是看不到任何亮化过后的美景的,能看到亮化效果的只是在长江上行驶的一些船只……”——这就好比买了脂粉上妆还不够,还要“上一半、扔一半”——凭什么让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企业为之埋单?纽约的世纪广场、巴黎的埃菲尔铁塔,平时的夜晚仅开路灯,只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时才开启装饰灯光。假若让他们把灯光洒在“人影都没有”的江面上,就算不另收企业的钱,怕是纳税人也早就沸反盈天了。
  城市政府因公共之名收公共之费,除了目的要正义之外,还应经得起程序正义的考量,这也是防止政府“好心办坏事”的根本。且不说流光溢彩的“不夜城”是否必须,但就“费用分摊”而言,似乎有悖法治政府的价值旨归:一是这项“亮化”费用既不是法定的税种,也不隶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正当收费,要求企业强制性分摊似乎于法不合;二是“亮化”费用的征收缺乏必要的听证环节,与其说是企业在这笔不名不白的费用分担上心生不悦,不如说是他们愤懑于在这项事关自身利益的决策上毫无话语权的无力感;三是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自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这笔“亮化投入”对企业而言是看不到任何产出收益的。就此而言,政府没有坚守“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准则,反而是企业的“亮化费”成全的是政府的“面子”。
  “一座城市既然有了历史的光辉,就不必再用灯光来制造璀璨。”一位意大利老人对着灯光黯淡的罗马城说过这样的话。当“省用空调”、“改装厕所”的民间节能运动如火如荼,政府理应挥洒其决策的睿智和诚意让“火树银花”跟得上城市实力和时代精神的话语。夜景为谁而设?路灯为谁而明?城市买什么样的“脂粉”来打扮自己?也许,我们得听听市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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