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某县先后出了两个卖官的县委书记,这两人已分别于去年7月和12月被判刑。但在买官者中,目前却至少有四人依然稳居其位。这一现象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质疑,反映了有关部门反腐败工作“扫尾被动”的问题。(《南京日报》1月8日)
据报道,这四个人中,一位是县委副书记任某,在乡镇工作期间曾向前两任县委书记分别行贿1.5万元、银元90枚等;一位是副县长刘某,曾行贿1万元;一位是民政局局长李某,行贿2万元;一位是计生委主任高某,行贿4000美元。
按理说,卖官者已经倒台,这四个人又都上了行贿者“黑名单”,其花钱买官的违法乱纪行为,已被司法机关查实,并被媒体公开曝光,接下来应顺理成章地被清除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队伍,并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可他们不仅毫发未损,反倒因为卖官案尘埃落定而更显得气定神闲,“稳坐钓鱼台”,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笔者一贯愿意抱着最大的善意来揣度他人,所以宁愿相信“扫尾不净”是该县干部管理部门疏忽大意而导致这几个人侥幸漏网。不过,这样的推测实在是说不过去——卖官者受审材料中明明有一长串行贿者名单,按图索骥、照单全收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怎可能疏而有漏呢?
排除了这一点,剩下的只可能是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有意网开一面,放人一马。只是,这样做的动机何在呢?我想,有三种可能:一是买官者人数太多,就像屋子里的灰尘太多太厚,担心彻底清扫会搅起很大的烟尘,震动太大,不利于地方官场稳定大局,不得已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这四人工作能力尚可,有关部门出于怜才惜才之心,宽宥其买官之过,暂且留用,以观后效。三是这四人继续发扬“买官精神”,大抛“银弹”,将新任领导拉下水彻底搞定,从而安然度过危机。
前两种可能看似出于公心,情有可原,实则从根本上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规定;后一种可能则是违法乱纪行为的进一步延伸。无论何种情况,让买官者在事发后安然无恙,继续端坐在“宝座”上发号施令,既是对买官卖官丑恶行为的纵容,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从而动摇广大群众对公权力所蕴含的公正公平价值的信仰。
因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买官卖官案件的后续查处工作,不打丝毫折扣地摘除买官者头上的“乌纱帽”,不能听任买官者高枕无忧地逍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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