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而是逢涨必听。”1月6日,北京市有关部门领导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对于市民关心的听证会制度作出这样的表态(《新京报》1月7日)。
听证会制度经过了最初的热捧,慢慢演变成了“逢听必涨”的现实,听证代表的意见对政策制定产生不了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导致公众对流于形式的听证会产生了排斥情绪。有关部门领导说:“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并举“代表都赞成北京对公园门票涨价,但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公园门票的价格并没有出台”的例子来证明。代表都赞成涨价,为什么不涨?这不是不尊重听证代表的意见吗?已经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因素,开这个听证会的意义又何在?实际上,这个例子更是从侧面证明了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已经流于形式。
有关部门强调听证会是“逢涨必听”,而不是“逢听必涨”。实事求是地说,“逢涨必听”是对程序的尊重,值得肯定。但是,预设了一个“涨”的前提,听的结果就只是什么时候涨,涨多少的问题了,“逢听必涨”不就是“逢涨必听”带来的必然结果吗?因此问题的实质不仅仅在于程序,更在于真正吸纳各方利益和意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在于对听证代表意见的实质尊重,真正让听证会制度发挥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的作用,真正成为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公共活动多元化与民主化的“润滑剂”。
公众对听证会制度形成“逢听必涨”的看法,来自于长期的观察和实践积累,有关部门不应简单地用“逢涨必听”来纠正公众对听证会制度的“误解”,而要对听证会制度进行改革,用实际的努力来改变公众的印象。
谁来主持听证会?这是首先要改的,我国的听证会多由有价格管制权的部门来主持,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价格管理部门自己当自己案件的法官,自己给自己案件先判后审,当然会流于形式。根据国际惯例,听证会一般由立法机关的相关委员会来主持,以便于直接与立法对接,充分体现听证的权威性。在我国可以由人大的相关委员会,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来主持听证会,再向政府提供建议。听证会听什么?这是我国听证会制度第二个需要改变的。我国的听证内容往往被人为地预先划定,往往是孤立地就价格论价格,局限在了价格的浮动范围上。现代社会,我们应该相信草根阶层的智慧,不要使听证会变成一场毫无吸引力的简单智力游戏,而应该把更宏大的背景和改革建议纳入到听证会的范围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成本,使改革获得通盘思考的机会。谁来参加听证会和怎么进行听证会?虽然有关部门强调“没有一个代表是我们指定的”,但公众还是不放心,我们何不学习一下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媒体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接受公民自愿报名呢?听证的时候,整个过程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公众的担心不就自然解开了吗?
有了听证会,固然是一个进步,但要认识到这仅仅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要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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