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 背后的利益博弈
■冯  风

  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对此,温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导”他们尽快废止“谢绝自带酒水”行规。但遗憾的是,记者在温州市区暗访发现,该市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该行规。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温州酒店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已升级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霸王条款。该事件受到了全国的广泛关注。
  23家酒店占据80%市场
  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在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的牵头下,联合向消费者发出声明:“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参与这次“集体行动”的是温州市区较有名气的酒店,包括溢香厅大酒店、五马美食林大酒店等。声明称,届时,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提供。另外,凡婚宴酒席、大宗酒席5桌以上,酒水将由酒店按批发价提供给消费者,但要加收10%的服务费。
  23家酒店联手“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去年初预订酒宴时,预订单上写明‘酒水自带’,如今哪有说谢绝就谢绝的!”温州市民李女士的女儿本月就要结婚,李女士早就买好了价值3万多元的酒水。后经双方协商,除五粮液可自带外,其他酒水还要由酒店方提供。
  以往,温州人办一些大宗酒席多是自带酒水。温州云中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克宁告诉记者,各餐饮企业早有“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打算,只是一直没有实施。他强调,目前自带酒水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而酒店的管理成本、用工成本以及物价等都在提高,酒店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少。温州新丁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敏建表示,虽然酒店天天顾客盈门,但利润却少得可怜。
  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说,为了弥补消费者自带酒水带来的损失,餐饮协会和会员单位曾考虑过三种方案:一是提高酒席价格,二是收取“开瓶费”,三是“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考虑到提高酒席价格的影响面更大,同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质量难以保障,可能会给餐饮企业带来风险,最终选择了“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他说,消费者向酒店预订酒席时,酒店必须将所售酒水批发价“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一些酒店已在大门的入口处摆出了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提示牌,上书“谢绝自带酒水”已开始试行,已经正式实施。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
  “平价酒水”不平价
  针对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温州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评价,这是“把消费者往外推”。然而,这些酒店经营者真的这么“傻”吗?
  “一款干红葡萄酒的市场批发价是32元/瓶,很多酒店卖到48元/瓶。白酒的价格就更难说了。”蔡伟民告诉记者,在一般情况下,酒水费用约占一桌酒席费用的30%。
  陈克宁向记者坦承,酒店里的酒水价格是比市场上高一些,那是因为酒店为顾客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如提供酒具、开瓶以及饭后清扫垃圾等。按23家酒店商定的“谢绝自带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发价提供。消费者需另支付所消费酒水价格的10%,作为酒店的劳务费。
  金田一村是23家“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之一。在该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五粮液、双鹿啤酒、旺仔牛奶、王老吉、雪碧等酒水价格比市场批发价高10%左右,如五粮液价格是198元/瓶,比市场批发价高18元。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利润和酒水“进场费”的双重利润,是23家酒店联手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
  目前,温州酒店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80%,饮料利润在200%—300%。另外,酒店还能挣取高额“进场费”,一般卖得较好的酒水仅“进场费”每年就能收取两三万元。
  一些消费者表示,酒店的酒水价格高得让人接受不了,只好自带。至于服务,本身就是酒店应该做的,就算收服务费,未免也收得太高了吧?
  蔡伟民向记者透露,“谢绝自带酒水”不仅是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还是餐饮企业与酒水供应商之间的博弈,因为自带酒水,在温州市区一些知名酒店的周边,出现了一些酒水配送店,与酒店抢生意。结果,不仅酒店酒水的销量下降,酒水供应商也不再给酒店缴纳上万元的“进场费”,只需把酒水送到酒水配送店即可。
  参与这次“集体行动”的餐饮企业平时顾客盈门。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23家酒店选择现在推出这一措施,是有所考虑的,元旦放假的这几天各个酒店都生意兴隆,顾客在没有挑选余地的情况下,只好接受酒店的“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区的其他酒店目前还在观望,一些酒店明确表示,也将采取类似的做法。温州的一些消费者不无担忧地表示,今后将不得不接受酒店的高价酒水了。
  “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23家酒店试行“谢绝自带酒水”后,一些酒店老板告诉记者,生意肯定会受到一定影响。一些消费者则指出,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酒店业的大部分高端市场,消费者很难用“脚”说话。由于无法可依,消费者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餐饮企业与消费者这场利益博弈中,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
  “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后,温州市消保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规,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温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彩霞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明显违法,因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选择权被无形剥夺了。另外,此行规也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条款: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而依照《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等。该局将对此密切关注,如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违规,物价局将进行必要的干预。
  温州市消费委员会秘书长蔡伟民说,“谢绝自带酒水”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禁止它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若因此发生较大纠纷,将提请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谢绝自带酒水”和加收“开瓶费”的问题上,还缺乏规范。目前,国内只有贵州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但这种立法由于顾此失彼,也颇受争议。
  链 接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一起“开瓶费”案进行了判决,以司法的形式支持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有关专家指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博弈,最终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防止因市场的局部失灵,导致博弈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立法的根本原则是,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都应得到充分的考虑和保障。

  
 
 
 
 
 
 
版权所有 中国民航报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