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 2008-7-14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 14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始受理北京市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申请。警方预计,14日递交赴台旅游申请的市民将达700余人。据了解,7月21日起,全北京市18个公安分县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也将开始受理北京市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据了解,祖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字头为“L”的签注。游客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祖国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对旅游团领队,可根据实际需求,签发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