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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于7月1日启用

来源:中国民航局 时间: 2008-7-10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布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随着该《办法》的实施,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将取代现行版本《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

  新版《行程单》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防伪纸采用“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并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取代了现行《行程单》上“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进一步突出了其发票属性。为便于大众识别真伪,旅客和报销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电子客票和《行程单》进行验真:登陆验真网址:www.travelsky.com;拨打服务热线电话:400-815-8888;发送手机短信:JP至10669018。

  新版《行程单》于2008年7月1日启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可并行使用新、旧两种版本;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行程单》的管理流程,实行由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放管理的方式。对《行程单》的计划报批、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监督检查等各个管理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行程单》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了一个闭环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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