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李郁 报道:6月,中国航油广东分公司企划财务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新规的宣传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文),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出新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广东分公司企划财务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迅速向各单位传达:在分公司OA公告栏发布开票消息,重新印制增值税开票信息卡片并派发给各部门,向各单位报账人员宣传、要求提前一个月按照新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在微信群中共享分公司开票信息二维码及开票代码图片等。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全面传达,确保分公司所有报账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执行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