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田有珍 报道:行业监管执法模式优化调整企业法定自查工作自去年5月在民航华北局内蒙古辖区内开展试点以来,在局方的科学指导和有效推动下,国航内蒙古公司法定自查试点工作于2017年年内顺利完成,取得预期效果。按照首版《自查事项清单》梳理出1640项检查内容,开展208人次检查,发现的实施类问题、符合性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落实。
国航内蒙古公司此次法定自查试点工作之所以能够扎实推进并按要求落实,主要得益于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国航内蒙古公司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航空安全、运行服务、网络信息安全、航空安保、票据价格五个业务领域工作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国航内蒙古公司主要领导和各系统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航空安全技术部,工作组实行跨部门管理、由业务骨干组成,各工作组以建立完善自查清单为主线,与局方监管事项库对应部门充分沟通,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定期汇总,严格实施自查,实现了局方监管事项的全覆盖。
统一标准、充分融合。国航内蒙古公司以《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为建立《自查事项清单》的最低标准,通过系统梳理各适用条款对应于公司手册程序的检查项,对照局方检查标准细化公司检查标准,加入FSOP检查单适用项、公司手册程序内部增加项、(非民航类)通用法规及地方安全监管事项,建立符合生产运行实际的自查清单。自查清单在确保满足局方检查标准的基础上,有效扩大了检查范围。
反复对照、狠抓闭环。国航内蒙古公司建立了公司级、部门级和专项督导三级检查机制。根据局方要求,制定了《问题记录及整改单》,结合SMS系统,反复实施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了有效整改和闭环控制。
多次优化、持续完善。根据首轮自查实施情况,结合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和FSOP更新,以及未来系统化管理需求,国航内蒙古公司对《自查事项清单》多次进行梳理更新和结构优化。同时建立了动态完善机制,制定了《自查事项清单更新评估表》,定期对更新变化进行评估,修订《自查事项清单》。
通过开展此次法定自查试点工作,对于国航内蒙古公司建立自律型安全管理内生机制,全面落实各类法规、要求,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有效消除各类隐患起到了较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2018年,国航内蒙古公司将以深入融合为重点推进法定自查工作常态化管理,将《自查事项清单》进行系统化管理并持续完善,促成法定自查与现有各系统和制度的全面融合,加强自查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