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科研院校
交通运输行业将规模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7-01-22 12:35:00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在行业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交通运输各领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应用标准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定位导航服务能力和业务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北斗系统国际化取得显著成果,基于北斗系统的定位、导航、通信、授时和短报文通信服务体系基本成型。

  交通运输部长期以来对在交通运输行业内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十二五”时期,行业内开展了一系列北斗系统应用相关工作,在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船舶监控、遇险搜救、北斗系统国际化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北斗系统应用与行业信息化建设结合日益紧密。

  进入“十三五”时期,北斗系统迎来了全球系统建设的重要时期,交通运输行业也进入了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阶段。据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交通运输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思义介绍,交通运输部在深入总结行业北斗系统应用经验基础上,结合北斗系统发展趋势和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彭思义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再次体现了交通运输部对做好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落实国家北斗系统相关政策的高度重视,从顶层设计角度明确了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的基本理念和思路。“作为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任务明确,对抓住‘十三五’机遇期,拓展行业北斗系统应用深度和广度,推进行业北斗系统应用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北斗系统应用领域、拓宽北斗系统应用模式、完善北斗系统应用环境作为重点任务,提出促进北斗系统在运输过程监管及服务、路网运行监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健康监测、安全应急、物流等多领域的应用,基本涵盖了行业内对定位导航存在需求的各个领域。

  此外,《指导意见》还充分考虑到行业信息化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北斗系统在车道级监控管理、无人驾驶等前沿领域的应用,以及促进行业北斗增强系统和高精度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计划建设‘北斗高精度导航与位置服务信息资源中心’,生成面向综合交通的专业卫星导航增强服务信息,相关项目已经列入《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主任、交通运输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曹德胜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将继续推动北斗系统国际化,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将与相关单位配合,推动北斗系统卫星搭载搜救载荷及地面配套系统建设等工作,继续推进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搜救卫星组织等国际组织, 推动北斗系统与交通运输行业共同‘走出去’。”
责任编辑:王蕾 000
推荐新闻:
西北局党委举办第一期党纪学习教育读书...
吉林机场集团举行第一届飞行区职业技能竞赛
西部航空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企业力量
温州空管站多措并举全面做好雷雨季节保...
温州机场“火警图文一体化管理系统”获...
民航福建监管局对厦航福州维修基地开展...
南宁机场多措并举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乌鲁木齐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开展“...
南航新疆分公司举办“保卫地球,和谐共...
天津滨海机场物流公司顺利完成服装类货...
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十堰武当山机场实现“...
深圳空管坚持细节发力做好雷雨季节保障
富蕴机场助力博乐机场实现跑道灯再利用
徐州机场侯振国:让青春之光闪耀在空防一线
南宁机场扎实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
民航厦门监管局对厦门航飞行签派员定期...
东航助力第135届广交会举办
东航江苏公司飞行员代表清明凭吊抗日航...
丰富家庭旅客出行体验!海口美兰国际机...
延吉机场新增延吉—潍坊—长沙航线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0603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