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陆二佳 报道: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依据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近日部分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宣布,自10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表示,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建立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据航空煤油价格的变动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2011年和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对燃油附加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将基础油价(燃油附加起征点)由4140元/吨上调至5000元/吨,油价上涨成本更多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消化承担。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降为0元/人。
随着国际油价逐步上涨,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18年6月1日起恢复收取,经测算标准为每位旅客10元。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2018年10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按照现行燃油附加联动机制测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10元/人调整至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均由10元/人调整至30元/人。